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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第一天就撞“枪口”,台州这些地方已开罚!

台州发布 2022-01-19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今起(5月1日)正式施行

最高可处罚50万元

一天不到的时间里

台州就有人“踩雷”




黄岩



今天上午,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城中队执法人员在黄岩区九峰路查处一起餐饮店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件。


店内未规范设置分类垃圾桶、未正确分类。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该餐饮店涉嫌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目前执法人员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据悉,这也是台州市按照新条例涉及未履行管理责任人义务的第一起立案。



  无独有偶。当天上午,该局北洋中队执法队员在对镇上垃圾收集容器进行随机检查时,发现标有“可回收物”的垃圾收集容器内被倾倒了许多生活垃圾,部分垃圾满溢至人行道上。经调查,这些垃圾是于某倾倒的,执法人员多次劝导,其均未理睬。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于某涉嫌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执法人员决定对于某进行立案查处,对其处罚款300元整。据悉,该案件是黄岩区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查处的首例个人未分类生活垃圾。



临海



今天一早,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便对辖区内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巡查。巡查至云湖路时,执法人员发现一水果店店员吴某疑似未将垃圾分类投放。在垃圾分类点,吴某将菜叶、果皮等易腐垃圾和塑料袋混合在一起,投入了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垃圾桶内,存在明显的投放错误。


执法队员拍摄照片保存证据后,对其耐心宣传、解释《条例》中相关具体内容,并科普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吴某听后表示愿意配合接受进一步调查。据悉,这是临海市垃圾未分类投放第一起立案。



“依据当前案件调查确定的违法情节轻重程度,当事人可能将面临800元至1200元的罚款。”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下阶段,该局将通过“管治结合”,依托智慧城管中心大数据,重点监管主干道沿街商铺、重点小区周边垃圾分类情况,针对垃圾未分类投放或者混收混运等情况,开展集中整治,对个别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立案查处。



天台



今天上午,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东中队执法人员来到赤城街道金盘路检查垃圾分类。在丰味海鲜排档,执法人员发现该餐饮店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便告知餐饮店负责人在一小时内完成整改。


随后几个小时的时间里,执法人员两次到店查看整改情况,当事人仍未进行整改。现场询问得知,该店工作人员通过前期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指导已掌握基本分类知识,但分类意识淡薄,对新条例实施不以为意。


执法人员立即对店内人员进行现场垃圾分类投放指导,并对该单位开具相关法律文书,要求该店立即整改并限期接受调查处理。


目前,该餐饮店涉嫌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逾期未整改被立案查处,老板将面临200至2000元的罚款处罚。这也是条例施行后的天台县立案查处的第一案。


 

截至今天(5月1日)17时,全市共立案查处65起。其中,温岭市立案51起,玉环市立案8起;黄岩区、台洲湾新区立案2起;临海市、天台县立案1起。椒江区、路桥区、仙居县、三门县执法工作立案查处0起。


临海市立案查处台州首例垃圾未分类投放行政处罚案,黄岩区立案查处首例未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案件。


新闻回顾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20年12月24日日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共有52条。


《条例》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违反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良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处罚不是目的
希望大家自觉行动
倡导垃圾分类新风尚

条例施行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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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赛赛 林含韵 申心慰 杨玮吉 翁海希

编辑:柳祥宝

校对:泮永翔

审核:黄元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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